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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师傅,您驾驶的这辆无牌电动汽车属于小型轿车类型,而您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41.6mg/100ml。所以,您此次驾车上路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6月26日晚上,在安乡县浙江路金牛广场执勤点,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一名孙姓男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
酒驾醉驾统一整治
20时30分,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示意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汽车接受酒驾检查,该车驾驶人孙某摇下车窗便问到:“我这个是电动汽车,上不到机动车的号牌,也要查酒驾?”民警在孙某说话时就闻到了一股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查,该电动汽车属于小型轿车类型,驾驶人孙某持C1驾驶证,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于是,民警对孙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孙某饮酒驾驶电动汽车被查获
同时,交警大队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尽管我国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处于探索阶段,但目前已有少数厂家生产的电动汽车需按照机动车的管理办法完成注册登记、进行年检和购置交强险等手续,驾驶人需持有准驾相符的驾驶证,且喝酒后开车容易影响驾驶人的视线和判断力。所以,市民无论是驾驶电动汽车、摩托车还是其他车辆,都应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